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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是做手加工的,人员是自由来往,没有固定她们的工作时间

你好:我这边是做手加工的,人员是自由来往,没有固定她们的工作时间 你好:我这边是做手加工的,人员是自由来往,没有固定她们的工作时间,想做多久都行,来去自由,计件工资,月结方式,没什么要求,可以带小孩过来做事,场地是我租来的民房商铺,当时没有营业执照,事情发生于16年8月18号,事因是在做事期间8月15号当天双方因闲言碎语发生口角,时隔两日因双方有事没来上班。十八日中午行凶方在家用黑色胶袋带来一把菜刀,下午五点多开始行凶,当时受害方孩子都在妈妈身边,做事还是玩我不清楚,当时我不在场,这些都是后来得知的。当时就砍了母女三人,当时我匆忙赶到现场,派出所让我跟随伤着到医院,我垫付了三万多抢救医疗费用。现在都已出院等鉴定伤情。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最坏到什么程度。另外12月份我注册了个体户,现在还在做这个事情,对其有什么影响,怎么预防后续的用工情况,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7-02-18 09: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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