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法院在无据推翻交警队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判败诉为哪般?
法院在无据推翻交警队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判败诉为哪般? 2008年11月16日,我朋友驾车在交叉路口与原告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原告逆向行驶)时相撞,造成对方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队现场勘察后,认定对方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朋友无责任.2009年5月份对方将我朋友起诉法院,具状要求赔偿其医疗/误工/陪侍费用共计二万元,法院在申理过程中,在交警队调取我方车辆信息资料时,因无此车辆信息,故据此认定我方是驾驶冒牌车辆判决我方败诉.真实情况是:因我朋友是驾驶单位车辆,在交通事故处理完后,单位将此车抵债到外省,过户后,本市交警队就没有该车的相关信息了,但在应诉当中我们提供了该车过户前的所有车辆保险手续,但法院不予采纳.试问,车辆保险手续在此案件中为何不能作为依据,法院在无据推翻交警队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判决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心往迪拜(山西)
提问时间:2010-03-30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