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应届校招签订了新的三方协议后违约之前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否可以不交违约金
应届校招签订了新的三方协议后违约之前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否可以不交违约金 2016年九月份与A公司(国企)签订了三方协议,并在附加条款中写明了违约金一万元(没有书面约定薪资待遇)。2017年2月自己找到了更好的B公司(国企)的工作。自己以三方丢失为由到学校拿到了新的三方并和B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现在致电A公司要毁约,A公司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去A公司缴纳一万元的违约金才办理违约手续。请问这种情况下A公司要的一万元违约金是否可以不缴纳?如果不缴纳对自己的毕业或者与新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有没有影响?A公司要求的一万元是否太高,如果必须缴纳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降低违约金?
注:自己只和A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去过A公司,也没有接受过A公司的任何培训。现在A公司手里有一份我签约的三方,其余三方都在我自己手里,学校并没有我和A公司签约的三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gj……(重庆)
提问时间:2017-02-17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