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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与前夫于2009年离婚,女儿随我,前夫每月给女儿1000元生活费

李律师您好:我与前夫于2009年离婚,女儿随我,前夫每月给女儿1000元生活费 李律师您好:我与前夫于2009年离婚,女儿随我,前夫每月给女儿1000元生活费,前夫从2015年6月至今就没给女儿1000元生活费,女儿今年十岁,前夫有单位,并已再婚生有一子,问我该如何向前夫替女儿讨要生活费?能申请强制执行吗?具体该怎样做呢?求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2-1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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