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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2006年自愿离婚,签署协议“自从双方离婚日起,以后的生活起居一切由女方承担

男女双方2006年自愿离婚,签署协议“自从双方离婚日起,以后的生活起居一切由女方承担 男女双方2006年自愿离婚,签署协议“自从双方离婚日起,以后的生活起居一切由女方承担,男方不付抚养费,离婚之日起搬出。”实际在离婚时孩子已满18周岁。关于财产房屋产权的处理写道“双方共有一处房产归孩子所有,屋内一切财产归孩子所有,房屋产权更名为xxx(孩子名),房屋地点是xxxxx面积xx私产x”。其它事项写道:“离婚前房屋产权更名的一切费用由男方承担”,但截止到今年男方因病去世,该房屋产权名还是男方,一直未更名,期间男方于2008年已再婚。想问一下该离婚协议书是否还有效,男方身故后该房屋依法应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7-02-1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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