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与同事上班期间不是因为上班的事情而发生口角照成的人生损害
与同事上班期间不是因为上班的事情而发生口角照成的人生损害 我与同事上班期间不是因为工作上的问题而发生口角,厮打。厮打过后,对方打电话通知他的父母,以及他的哥哥。他的父亲还带着凶器(刀),他的父亲和他的哥哥在我上班的岗位上把我打伤。住院期间对方不闻不问,住院差不多一个月。出院后,由于我的医药费是公司先垫的,公司叫我回去上班,但是我住院期间的费用要从我的工资里扣,我就没有回去上班。起初公司通知双方到场调解共三次,对方一次都没有去。然而事情过了一个多月,经派出所几次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最后一次调解的时候,派出所的民警这样说:如果这次双方在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双方都要被拘留。然而我车间的领导,并没有把这件事情上报到公司,案发当天我的领导还给当时在场,事情经过都知道的,那几个人说如果派出所通知你们去做笔录,不要说谁带有凶器去。这样对谁都有好处。这几天我车间的领导通知我,十五天之内不去上班视为旷工开除。事情已经过去快三个月了。派出所二次调查,不去追查对方所带的凶器,却追查我哥哥(案发当天我哥哥不是当事人是随后赶到的),对方无理取闹的说我哥哥打他。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jy781……(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2-06-13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