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定此房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判给女方。女方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子女无权占有该房屋。可以起诉要求子女腾房,至于法官的说法,我不能认同。可以诉讼的解决的。
追问:您好,女方有天津二院的终审判决书和塘沽区执行庭给办理的新房产证。我想知道塘沽区法院李刚法官说的关于“子女住在此房时间很长,如果让子女腾房,那么在法律上不予支持,只有女方将此房卖予第三方,由第三方让该子女腾房才能解决此纠纷。”塘沽法院的该法官说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回答:居住权属于使用权的范围,但无论如何所有权是基础。房本是你的,你对房屋享有房屋的处分权利。这与子女在此房住多长时间无关。这是我的理解,我个人认为,你起诉腾房没有什么问题。
追问:对不起,还要麻烦您。我已经起诉并且也开庭了,可是法官还是说不能让子女腾房,说是子女居住时间过长,已经拥有实际的居住权,房产所有人无权让子女腾房。我已经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回答:可以把案卷材料拿过来,我给您看一下,再给您确切的建议,好吗?
追问:可以的,我刚才找到您的地址了,您的办公地址我不认识
回答:你来到咸水沽镇 可以给我打电话,我告诉你确切的地址。
追问:好的,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