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精神病人(公司造成)是否能和正常人一样退休?
关于精神病人(公司造成)是否能和正常人一样退休? 我兄弟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了精神病(1985年,年仅33岁,未婚),经过2年多的治疗后,经过试复工,正式上班。
1999年,公司给他办理了一张精神伤残证(三级,仍在上班)。
2004年,公司借口转制,想把他病退回家,我父亲不同意,理由是他得精神病20年了,原因是你们公司造成的。由于得了精神病,至今未婚,无房、无子女,请领导安置好他,再提病退之事。请问我父亲的要求正确吗(我兄弟仍在上班,所有关系都在公司里)?
2009年,公司给他办理了一张精神伤残证(三级,到期),(咨询后方知最长期十年)。但公司没有给他换证,也没有出具他已经病情好转的医疗证明。公司是否故意这样做?如果这样做可以吗?
2012年2月份,我兄弟61岁了,已到退休年龄。公司在没有通知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就开车带我兄弟去社保局办理了正常的退休手续,转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社区接收了。
问题:1.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公司的做法对吗?我兄弟是精神病人,他的签字有效吗?那么,我不明白这退休手续是怎么办下来的呢?如果有人代签字,那么他又能代表谁呢?
问题:2.我咨询过有些部门,得到的都是这样的回答,关于精神病人到退休年龄后,是否能和正常人一样退休(未作安置)的情况,我们不懂。法律上有无此项特别的规定吗?
问题:3.我咨询过社区,社区说我们只负责接收,从来不问,他们的说法对吗?
以上是我兄弟的大致情况,特求助于法律咨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易棵草(江苏)
提问时间:2012-06-13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