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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合伙开餐馆,现其中二人想赶走一人,该怎么清算?

三股东合伙开餐馆,现其中二人想赶走一人,该怎么清算? 三股东联合合伙开餐馆,6万总起始资本(支付初期经费,转让费,租金等),想赶走的一人占比45%,现在因为其中一人私底下捞餐厅的公共收入且做假账(已发现,没有确凿证据,也不好戳破,都是朋友),另外二人想赶走他两个人干,开业半年,除去所有开支,餐厅有毛利可赚,请问:该如何名正言顺赶走他?
如果可以赶走,该如何清算他的钱,走怎样的程序公正?初始资本需要退还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nfort……(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2-1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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