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1996年结婚,当时房产是男方姨的名字,2012年过户到男方名下
这是可以按照规定直接到房管局申请办理的
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买卖过户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如果通过赠与过户,可争取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通过买卖过户,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那看当时过户什么性质的
无权,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需要根据当时房屋取得时的具体情况予以分析
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那看当时过户什么性质的
可以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