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中国的法律漏洞百出.
中国的法律漏洞百出. 黄大梅与杨卫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
申请执行人黄大梅,女,196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陈家湾太子湾330号。系被害人郭小林之妻。
申请执行人郭抗,男,198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害人郭小林之子。
申请执行人郭望法,男,194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天门市多祥镇郭洲村3组1号,系被害人郭小林之父。
申请执行人向德福,女,1938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告人郭小林之母。
被执行人杨卫东,男,196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原怀化市畜牧水产局干部,住怀化市鹤城区环城路市人大常委会对面一栋七层楼房的三楼私宅。现押于怀化市看守所。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2010)怀中刑一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0年6月2日立案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财产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0)怀中刑一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黄大梅、郭抗、郭望法、向德福与被执行人杨卫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指定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凶手9月9号作完案,由心里不安,躲避警方的追捕,皇天不负有心人,人民警察最终抓到凶手杨卫东,直到法院开庭,凶器至今没有找到,法院也没有即使对其杨卫东的财产进行冻结,现在我的家人连最基本的补偿,杨卫东都没有完全做到,多次到湖南怀化法院去声讨,一直没有结果,就连省法院去问了还是没有结果,我想问下此类案件是不是在中国百分之99的受害人都是无限期的拖延这个赔偿,我该如何讨回这个对我和家人的精神和物质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7974……(北京)
提问时间:2012-06-12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