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校园意外事故
校园意外事故 深圳民办学校,下午上完两节课后,下课时间(因为我们学校下午还有第三节作业辅导课),另一男孩不小心碰倒一个男生,摔伤眉骨,一周后痊愈,上报医疗保险1467元,赔偿1248元,还剩164元交通费未报销。事发当天班主任及时邀双方家长协商过,撞人的家长承诺保险赔偿后剩下的钱他们出,现如今又不愿意出164元。而且现在受伤学生眉毛处有不到一厘米的红色小疤,不明显,受伤方家长还想要美容费用,请问:撞人的家长、学校、班主任各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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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bbb66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6-12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