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民间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未兑付债权人的钱,只给了份未有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款补充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未兑付债权人的钱,只给了份未有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款补充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未兑付债权人的钱,只给了份未有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款补充合同,合同里写明每月还一定比例的钱,并约定每月25号至30号还款,补充合同写好后返还了当月的钱,补充合同里最后有一句话“不以原出借合同时效计算,长期有效”,我想问此补充合同的起诉时效是多久?20年还是两年,从何时起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7-02-15 14:3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