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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路上发生摩擦,存在双方简单的动手行为,对方先报了警,报警人没有住院

因在路上发生摩擦,存在双方简单的动手行为,对方先报了警,报警人没有住院 因在路上发生摩擦,存在双方简单的动手行为,对方先报了警,报警人没有住院,也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报警人认识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出具了轻微伤鉴定,派出所协调要求赔赏1万元,不然派出所就拘留人,法律上是否认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2-14 10:22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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