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二胎可否享有产假?
你好,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年休等争议的时效是两年,你的部分诉求会因此而无法得到支持,至于你所述的,第二胎生育,按目前的计划生育条款,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因此,你可以申请不低于九十天的产假。但是,生育二胎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除了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现在公司仍给你一定的产假工资,所以不必寒心了,悦纳吧!如果不愿意在公司工作了,可以以未休年假及未支付年假工资通知单方解除,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