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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生育第二胎可否享有产假?

生育第二胎可否享有产假? 律师,你好!我于2007年1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已是第六年,签定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3月才到期。在2007年至2012年之间,公司为了逃税及其它问题,在这个时间段中注销又成立了新公司,(有两次注销又成立新公司),有更换法人姓名,但是公司的员工全部都是现在的员工,所有员工的入职期也是07年之前日期。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你: 1、 我于2009年2月生育了第一个小孩,有准生证的,公司只批休产假两个月,且公司只发放了最低薪资1100元,因没有帮我一入厂就买社保,导致社保的生育保险也未申请到,我知道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因为当时家庭原因就继续在厂上班,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要求厂家补回我原应享有的待遇吗?这个待遇有没有追溯期?现在我可否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 2、 我于2012年4月3日又生了第二个小孩,因为公司注销又成立新公司的原因,导致我的生育保险未缴满两年,在刚怀我们家第二个时我就知道未满两年无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了,当时我就未再回老家办理准生证,心想办了也没有用。我现在的薪资是4K每月,现公司申请产假4月至5月底两个月,但公司老板以我下属办事不利,开展工作不顺利为由,叫我于5月10日就回厂上班,我当时也答应了他。请问我这种情况可否享有产假?公司现在因为我要求支付产假工资时才临时出台一个新规定:所有人员入厂满两年才享有产假,按最低工资发放,每工作多一年多发放10%,我今年是第六年,按照1250的底薪发放产假工资给我,就是1750元。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3、 在公司工作6年,从未休过年假,请问现在还可以申请休吗?有无追溯期? 4、 我现在对公司老板的行为太过于寒心,不想继续在厂工作,请问我可以用什么理由提出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还请您抽时间给予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olet……(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6-1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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