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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2011年用我家房产证贷款,只还到2013年的利息,现在
别人2011年用我家房产证贷款,只还到2013年的利息,现在 别人2011年用我家房产证贷款,只还到2013年的利息,现在他不诚认拿我房产证 别人2011年用我家房产证贷款,只还到2013年的利息,现在他不诚认拿我房产证,房管所还有抵押信息,当时贷款期限是两年,以对方的名字贷的款,钱也直接打到他的账户,当时他还打有借条,现在那个人直接不认账了。,请问通过法院可以要的回吗?或是其他方法?我们主动申请法院是不是好一些?期限两年,到期后银行没有通知续贷,也不催款是不是也有责任?被起诉方能加上银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低调小兵(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7-02-13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