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打架之后的一些问题
关于打架之后的一些问题 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大概一个月前,我和朋友一行七人从外聚餐回来,在学校里遇到一对在拥抱的的情侣,我方一个同学就说了一句“亲一个”,引起了对方不满,随之发生口角进而打起了架。
在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围殴的情况,我们也并没有打过那个女生,后来因为害怕事态扩大(叫人打群架),就先行离开了现场。
但是第二天我们发现他报了警,还拨打了120,当晚就去了医院,当时对方鉴定为一些软组织挫伤和两颗烤瓷牙崩裂,我们这方为一人面部被砖头击伤、一人小指被咬伤以及尾椎受伤,但由于不太重视也就没有进一步医疗了,想着也就是一起互殴事件,赔点钱就差不多了事了。但是在大概八九天后,对方突然因为呕血而第二次住院,医院判明为“肺挫伤”,我们继续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主动道歉并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他从大约前后共住院半个月作业,期间我们多次看到他并未在医院,而是在学校活动、吃饭。
在本月初,医院又进行了检查,但表示“与上次检查没有明显不同”,而在住院期间医院费已经花费了6000多元。我方便要求他去三甲大型医院做检查,于是校方便让一第三人陪同他去省会城市的大型医院做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医生再三表示已无大碍且不愿意做其他检查,但是他不依不饶,前后去了两次内科、一次骨科检查,但最后检查结果依然无大碍,才开始做协商。
协商开始后,对方提出了全部医疗、检查费用7000元(实际花费),两颗烤瓷牙的费用4000元,以及他的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共3600元(他是我们这里成教大四的学生、说的已签了劳动合同)还有他女朋友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2000元,共计1万6千余元。学校的意思是希望我们能私下解决。我们再一次做了退步,提出1万2千元的赔偿费用,但对方直接拒绝表示走司法途径,因为我们也是学生确实无经济收入,也无力承担那么高额的费用了。
对方认为他们的伤人行为是“正当防卫”,这样的观点是否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呢?希望能有人帮我提出一些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5day(重庆-荣昌)
提问时间:2012-06-11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