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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人民医院有责任吗?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人民医院有责任吗? 农工毛鹏,24岁,湖南永州人,是一名货车司机,目前已婚,上有70多岁的奶奶,下有9个月的儿子,就这样冤死在广东省江门市鹤山人民医院。
事情发生于6月6日早晨九点钟不幸遭遇车祸于十时二十五分由广东省江门市鹤山人医院接诊入院。入院后,经诊断,头部脑干受损。我们也知道只是脑干受损,救治的希望不大,当并不代表没有希望,哪怕希望很小,代价多大,伤者家属都会尽力挽救。在当天早上大约9点钟时发生车祸,然后中午11点住入普通病房,再到下午4点连自主呼吸都停止了(在这之前还能自主呼吸)…下午4点后才转入重症监护室。在这个期间整整5个小时,医院始终都没有组织全院会诊,不积极组织救治,不严密观察病情。在没有治疗信心,条件(头部积淤血,需要动手术)的情况下,仍不建议伤者转上级医院治疗,以致耽误患者病情,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机,导致伤者脑死亡。之后用呼吸机维持呼吸,伤者已无生还希望,失去救治意义,该医院仍不断催促家属上缴巨额医疗费用,继续治疗观察。当时我们也询问了主治医生,“既然大家都知道病人病情很危险,很严重,为什么仍然把病人放在普通病房内,而后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当时医生的回答是:“重症监护室没有病床,医院也正在治疗,观察中。”治疗?观察???医师所谓的“治疗,观察”,就是把病人放在普通病房内?就是让患者的爸爸照顾?在这期间都没有任何医师进来询问,观察病情,只是有几个护士输液…这就是医师所谓的“观察”?
为什么伤者家属不要求转院?这个问题问得好。伤者的父母都出生在普通农村中,文化程度并不高,再加上当时情况那么危机,谁还能冷静的想那么多?在伤者父母询问病情时,医生只是对说我们留院观察24小时。在这种情况,除了相信“伟大”的医生,还能相信谁?如果医院能好好把握这5个小时,及时抢救也就不会导致伤者身亡。如果医院能及时建议伤者的家属转上级医院救治,病情怎么会恶化?不幸的事每天都会发生,如果全国所有的医院都像鹤山人民医院这样毫无责任心,那么全国人民医疗方面还能得到什么保障?????

家属伤痛万分,民怨难平,可怜我们农工,背井离乡,抛亲弃子,为建设这片土地挥汗如雨,也只能寄回微薄的血汗钱,慰藉老父幼子,当我们为这片土地付出全部的热情与力量,不幸遇难,生命危在旦夕时,鹤山市人民医院医师对我们视之蝼蚁,致年仅24岁生命,冤死九泉,家属痛不欲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5300……(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2-06-1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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