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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另外一个人抚养,另外一个人在抚养的过程中觉得这个孩子不好带

一个人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另外一个人抚养,另外一个人在抚养的过程中觉得这个孩子不好带 一个人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另外一个人抚养,另外一个人在抚养的过程中觉得这个孩子不好带,只带了一个月,然后就象征性地收了第三个人5000块钱做为这个月的抚养费,又把孩子送给了第三个人抚养,现在孩子快1岁了,如果第一个人想把孩子要回去,这个可以嘛?现在抚养孩子的第三个人有没有权利不将孩子还给第一个人?第二个人和第三个人抚养孩子这段时间的费用又由谁来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荒谬!(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2-1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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