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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征地问题
关于农村征地问题 我们是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青山桥镇青山村和太和桥两村村民,因当地政府非法征地,
一、青山桥镇镇政府以建设新农村示范工程为名,要求征用我们的责任田(优质水田)并口头承诺按38000元亩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无任何其他安置保障。在未取得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11日强行开工,有组织、有计划的,动用武警、公安干警、防爆队和携带红袖章的工作人员近300名,对动工现场进行控制,十多台大型机械同时动工。在村民“先解释,再动工”的要求下,干警以妨害公务为名大打出手,打伤妇女一名,并以妨碍公务、袭警等罪名拘捕妇女一名,当时一村民十多天在外不敢回家。他们还扬言“即使关错了,也要多关几个”。
二、村民被告知征地是用于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为何后来变成了以“宁乡县青山桥镇政府”为开发商进行的“青山商业新城”的融商业、住宅为一体的房产开发,以高于征地价格每亩约20倍的价格对外公开发售?
三、在国务院一再强调征地过程中不能出警的情况下,为何镇政府在动工当天出动约300名包括武警、防爆队、干警在内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出现恶意伤人,随意抓捕的行为?
四、温家宝总理一再说过“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不能强制征地”。而村民除了得到政府的一个口头经济补偿的承诺外,无任何其他后续保障。村民及其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耕地没了,请问村民将以何为生?
我们上述6个组的村民在此次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将大大减少,以青山桥村八组为例,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仅剩一分田,且多为干旱、贫瘠的耕地。就算政府口头承诺的补偿款到位,人均也只得到不足7000元的经济补偿,无其他任何后续生活保障。
1、此次征收范围水田属于优质水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按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的征收应经过国务院批准,且征地的程序应包括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公开征地批准事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六项程序。为何在此次政府征地过程未按程序进行,且在未取得村民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征收多达160多亩的水田?。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青山桥镇青山村及太和桥两村共六个组
这样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勇龙卷风(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11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