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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2010年1月借钱,口头说用两三个月,没写借条。催还多次无果
亲戚2010年1月借钱,口头说用两三个月,没写借条。催还多次无果 亲戚2010年1月借钱,口头说用两三个月,没写借条。催还多次无果。起诉怕短信证据不足,于是让他2016年6月补写了借条,借条上写了16年9月开始分期还,未还的话按银行利息计算。结果他仍然推托至今。
请问,1、起诉书上利息能从2010.01要求,或者应该从2016.06月要求?还是只能从2016.09要求?
2、中间每年银行利率都有变化应该分期分别计算吗?能加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2-12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