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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手机短信在法庭上可作为证据?

手机短信在法庭上可作为证据? 10年前,我用4000元钱买了朋友一间40多平方米的老旧民房。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双方同时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双方签字实效。买卖双方(包括对方的妻子)和双方母亲作为证人,都签了字画了押。我当即付清了购房全款,对方也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钥匙交给了我。该房屋至今一直由我出租经营。在这期间,我多次要求对方夫妇俩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总是推诿不理。现在,对方反悔,说不卖了,退我购房款,并发来手机短信,反复说退我购房款。请问,1、当时双方签订的契约是否有效?2、对方发给我的手机短信在法庭可作为证据吗?3、我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作补充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4fd35e……(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2-06-1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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