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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教一下,十几年前有个亲戚比较有钱,给自己一块地皮做厨房使用

你好,请教一下,十几年前有个亲戚比较有钱,给自己一块地皮做厨房使用 你好,请教一下,十几年前有个亲戚比较有钱,给自己一块地皮做厨房使用,当时也没有书面形式说明是暂时借给的还是送给的,十几年期间双方对这块地都没有什么任何纠纷。因此我认为这块地已经算是送给我的了,如今地皮值钱了,我想把厨房拆下来重建楼房,而亲戚不给建,想要回这块地,请问,如果我不给的话可以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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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匆匆那年♔时间煮雨♔(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7-02-12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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