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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未实际发放贷款,双方是否形成债权?

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未实际发放贷款,双方是否形成债权? 你好,律师,我方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一家公司,强制执行前被执行人将机械设备作为抵押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期限为2年,目前还在2年期内,双方在工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但被执行人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以后,一直没有向贷款公司领取借款,双方只是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向被执行人发放借款。
     请问:
      第一、被执行人与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没有实际履行发放贷款,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应当以发放借款时,双发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根据本案的情况,法院做出评估拍卖机械设备以后,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对抗法院的查封拍卖设备?小额贷款公司对机械设备是否依然享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wqqq……(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7-02-1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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