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属于刑事犯罪么?
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共犯。
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构成犯罪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独立成罪且评价标准不再按照非法经营的数额大小,而是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情形以后,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就比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对被告人有利,也更符合打击传销活动的立法精神,《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二百二看十四条之一,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骨干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本条罪名即确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业务经理具体看组织中作用,不是骨干按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