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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与头部轻伤,两月多警察不抓人破案怎么办

肋骨与头部轻伤,两月多警察不抓人破案怎么办 肋骨与头部轻伤,两月多警察不抓人破案怎么办
我是湖南省第二测绘院一名测量工程师,因为自己没有房屋,带着农村户口的老婆和孩子与同是农村户口母亲住在79年建的土坯房内。因为山后挖隧道放炮致使老土坯房墙体更加破裂,无法长期居住,准备等村移除被打人者种的电杆后(根据协议村有维护现状和办理建房证的义务,以及村答应移除电线等),清理范围后,下半年建房。
4月2日11点多,在老家自家宅基地清理原墙基上砖渣时没防备被人打成轻伤,头部多处裂伤和擦伤,最长头部伤口3CM,肋骨湘雅附三医学诊断断裂3-7共5根,法医鉴定为3与6根两根肋骨断裂,现场流血一大滩,送伤者私家车与半路来接人的120满车都是血,约两小时候到医院急救时头部还在流血,晕厥昏迷长达20多个小时。大约5至10分钟报警,被抬上车准备离开时警察已到达现场。被打时现场只有两人,但是有人在高处看见被打时现场。
4月3日9点左右醒来时,得知无生命危险,考虑以后还要相邻生活,要老婆向组长与村干部也同是村工程队电话告知伤情,希望对方派人前来和解,因为已报案,所以也希望对方与警察一起前来录取口供,只要有悔意,并赔偿实际费用。但经病友和2日下午到派出所报案亲属(后知情者)提醒,电话希望派出所前来录取口供(派出所说:放假没人。但是4月19日录取口供说去了案发现场。)上午11时许,组长与村干部到达医院(对方一直到今天都没有半点悔意,也没有出半分钱),希望走正式民事调解程序,了解情况后离去,下午两三点左右前来并告知:对方不同意出钱,理由是对方已在航天医院就医,说头部要做开颅手术。我家叔父马上表示怀疑:一是我老婆到达现场只听见打人者两夫妇谈话说为什么把我打得这么重,根本没有说自己已受伤;二是我们离开现场时至少有十五分钟,也没有人看见对方当时已受伤,反而与现场几十人一起看见打人者开车出去一会儿又开车回来,一会儿又开车出去,车再被开回来;三是要做开颅手术的人不可能思维那么清晰,有条不紊说与写满页的事发经过。于是他们一离开,马上到达航天医院探望,发现对方根本没在航天医院住院,只在航天医院挂号打针(5月12日听警察介绍,4月2日在莲花镇医院录取口供)。以后从医院和本地人介绍,打人者以后几天从家自己开车几十公里到航天医院打针后再自己开车回家,然后坐在自家门口(或街街上)与人聊天。直到今天也没听说对方已做开颅手术和法医鉴定,反而态度恶劣,5月27日,本组人当面劝我堂弟不要做不是自己的地方,又拿不到钱,不要参合,打人者就要合伙打说公道话者。
4月5日,我老婆到派出所希望做司法鉴定,下午五点左右到达湘雅附三录取口供,警察希望所有亲属离开被拒绝后,只问伤者是否打伤打人者和伤者是否自己摔伤?引起伤者情绪波动,心跳过速,医院同一天差点进行两次急救。警察向医生了解情况后离去。
4月6日下午,租车到指定的市四医院做法医鉴定。
4月9日下午再按法医希望送4月2日肋骨CT照片。
4月10日按法医希望重做肋骨三维重建。
4月11日送肋骨CT照片做法医鉴定。
4月12日法医会审后做出脑振荡和3与6根两根肋骨断裂的轻伤结论。单天五点以前送到出警派出所,希望明天上午到医院录取口供,并抓人,送医疗费。并告知:因为医疗费用问题,等今天晚上医院会诊后,如果是保守治疗,已希望明天转至安沙镇长沙县中医院继续治疗。
4月13日,湘雅附三医学诊断为:头部多处裂伤和擦伤,脑震荡,肋骨3-7断裂(3、6、7根肋骨完全断裂,4、5根肋骨不完全断裂可能性很大,活性肺炎,胆囊结石),希望继续治疗并不适随诊,中午12点转院,直到下午三点半还有亲属在病房领取中成药。
4月14日,派出所到长沙县中医院录取口供,表达两重意思:一是不调解成功以后不可能建房,二是打掉6口牙者都是调解。明明是自家地基上清基,却要说从我是自认为不是宅基地纠纷(4月17日连打人者都说我在清理自己地基上砖渣);不知道对方先是怎样把我从挖地打到躺的位置(指头部流有大滩血的位置)(4月19日据警察介绍:4月3日他到现场勘查,大约有4米左右),说是不清楚。把不清楚到底是怎样把肋骨打断,也说成是不清楚。我明确表示打人者是谁,但记不清楚细节,现场只有两人,对方不承认就没事,并且我倒地醒来后,看见打人者用双腿压着双腿,右手压着我上半身,面目憎狞用砖头砸我头部右额印象太深刻,直到今天我还经常做恶梦,半夜两三点被惊醒。69天后的今天左耳、左脑还疼痛不已,有时还有轰鸣之声。4月16日至4月21日上半身抽搐、脸肿、胳膊肌肉跳动得三米外还看得见。医生认为包括头顶、左侧头部疼痛、左耳轰鸣以及头部起沙粒状油脂都不可能是药物过敏,都是头部受过剧烈震荡而留下脑震荡后遗症的表现。现在我经常记不起常用字。
我觉得很疑惑:
一点疑惑的是警察提到对方有亲叔公作证:“他坐在打人者门口街基上亲眼看见我和打人者拿着锄头扭打。”实际上我和后来我老婆到达现场后都没有看见有一老者坐在对方门口街基上,甚至直到4月14日警察问案我还不知道对方有个亲叔公;我在挖土下方自家屋坪内,挖土处比我站的位置高约一米,前面花木树相隔约一米,往东一米,西三米内树高约3米,枝繁茂盛,2米内根本不可能在西北方向约18米左右坐着透过树叶看见比地都低1米的两人打架,何况中间隔着三辆汽车。到达过现场的警察不可能不知道有明显破绽的假口供吧。
二点疑惑的是并且据打人者4月17日调解会上介绍:他见我挖断他的桂花树树枝丫(实际是对方用硬物砸我锄头时伤及树枝,据说是西侧茶花树树枝丫)),于是抢我手中锄头,他抓锄头铁锄那端,我抓木把这端,不知道怎么回事,他醒来时压在我身上,他看见我出哒血,实际他也出哒血。时间只有一两秒钟。他拿唯一儿子作死咒。
三点疑惑的是如果说我老婆是事发四、五分钟后被打人者弟、媳叫达现场的,虽然未见被打经过,但打人者事发后一系列动作是与其他几十人一同看见,作为报案人为受伤者的厉害关系人,警察不同意录取其口供,不听取其反应的情况还说得过去,但是周围非厉害冲突的人是否看见事发经过,还应该问问吧,而警察未询问一人。有非厉害关系的人看见整个事情经过这是不争的事实。
四点疑惑的是经我母亲5月17日介绍:警察到达现场时,我母亲回去老屋看望我1岁儿子下来(上去下来至少要10分钟),到达事发现场想了解了解情况,正在事发屋坪查看时,不知道两个警察与带路的同组村干部(与后来到医院为同一人)哪里冒出来,站在上面,硬要我母亲把敲碎水泥砖的8磅铁锤以及用来爬碎水泥砖渣的锄头拿给警察(不拿还不行),锄头与铁锤放在约50CM的挖土位置。(据说警察到达现场后,就去啦同组村干部家。)但是有点疑惑的是锄头与铁锤我老婆说现场根本没看见(按理说在三、四米距离内的凶器(当时有人议论是用铁锄把我打死)不可能看不见,除非过于担心我的情况,没留神。)
五点疑惑的是如果现场拍有受伤者照片是否应该归档,现场照片应该清晰拍下当时现场情况:如满车满地的血污,折断的树枝,挖土清砖的现场,凶器(当时认为的铁锄、铁锤)的位置,枝繁茂盛的树木,伤者离开的路线,能进入现场的位置,以及当时现场人员在场情况,以及反映他亲叔公这位“目击者”位置到事发现场的真实照片。当事人带有身份证是否可以到警察那里了解事发现场情况。警察到现场后勘查现场是否向交警一样,也要用皮尺等测量根据丈量现场,并绘制事发现场草图。尤其向我这样昏迷不醒,而打人者不承认伤人。如果那天真的死亡或变成植物人或神经失常的不能指证凶手,结果怎样?!!!
六点疑惑的是警察不在案发现场后当着现场人马上采取血样,而是第二天没人时再到现场采取血样吗?有没有这种可能,一个说要开颅的人,说在现场不知怎样出了血,在家跑进跑出的人,至少一刻钟不会在其他地方留下血迹,要等到第二天才到现场采取血样?
七点疑惑的是既然伤人者与被伤者都未在现场,无法录取口供,警察在现场又未仔细勘察现场,那么这段时间警察在哪里?真如传闻一样吗?
八点疑惑的是我老婆与其他几十人一同亲眼看见打人者事发后开车出去又开车回来,又开车出去。第一次开车出去干什么?第二次开车出去又干什么?坐谁的车回来。警察5月7日介绍:打人者是被其儿子送往莲花医院,警察后来分两拨录取口供。但是本组组长希望打人者儿子开打人者的车送我到医院抢救,他儿子坐着不动,没有办法组长只有开自己的车送我,我们还没有离开现场,警察就已经到达,而路只有一条。到底发生啦什么?
九点疑惑的是事发后,我老婆亲耳听见打人者老婆与其母亲商量出钱抢救我,最后却不但不送我到医院抢救,组长希望都不动,口供为零口供,到底发生啦什么?
十点疑惑的是如果说事发单日怕我已死亡或重残,而4月3日上午已明明白白告知伤情和希望,明明是考虑对方(以为打人者还在假释期),只要道歉与适当赔偿医疗费(总额不超出1万元,走和解的路),而弄出假住院(住院还天天开车回家,坐在家门口立威)。到底为什么?
十一点疑惑的是两人案很难破吗?头部流血两小时,晕厥昏迷长达20多个小时,整车、满地都是血,头部多处裂伤和擦伤,肋骨断裂3-7共5根,脑震荡,活性肺炎的轻伤患者六天未进一粒粮食(主要是没办法解大手),十一天在床上解大、小手,29天后才能自行起床,46天后才能自己洗澡。省级医院住院十一天,医疗费2万元整,县中医院住院30天,医疗费六千五百元整。其他在省级医院吃饭、坐车(主要是到派出所等租车费)等8000元左右;直到今天左侧头部疼痛、左耳轰鸣加上肋骨疼痛致使我无法安睡,一直在买伤药和头部促进脑营养方面的药,不知费用及后遗症怎样,怎么构成未到抓人的地步。抓人不抓人由警察说了算吗?
十二点疑惑的是,打人者打我额头缺一角,手中为6/12/24大的水泥砖头缺角,从哪里来。
十三点疑惑的是我母亲听人家议论,对方用钢管砸伤我。但我不知道对方用什么砸锄头,用什么东西砸中我左边头部:钢管?砖头(后面砸我前额砖头,从哪里来)?
十四点疑惑的是我当时正在气愤的在粗约3CM的几乎水平桂花树枝下挖土,离地面高约0.6米,两树间距约90CM,不承在可能挖土时误伤到对方。但对方声称的伤从何而来。
4月17日,应派出所希望,由我老婆与两边姊妹参加调解(我坐都做不起来),调解会上对反不承认打人,并且得知这次希望费用为全部实际费用(后来得知:人为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保险都不能报销),后期治疗费用无法估计,工资,陪护费等,知道要陪钱,对方至少两次当着警察和司法和我方人员威胁我方人员:“走到哪办到哪。”

4月19日,因为我老婆在会上指出我应该属于共公务员及4月14日口供有避重就轻子嫌。派出所到长沙县中医院第二次录取口供。说打人者老婆说愿意出钱。但是我还是想不起打人者怎样打伤我肋骨的细节以及怎样被偷袭倒地的细节,并把不同意调解但同意对方前来和解,希望至少为五万元(至5月15日计算损失约6点3万元)。其他由派出所处理。
4月20日,我老婆希望派出所要对方送医疗费,派出所说我讲清楚怎样打伤肋骨,肋骨有可能被锄把搞断,额头有可能摔伤。(当时我面朝天,笔挺躺在地上,断裂的5根肋骨有20CM宽)对方又不承认打人,又没法抓人,要我们希望不要太高,水里搂盐,搂一个是一个。我老婆当着我母亲面与她老妹发劳骚,致使我母亲血压升高住院。
4月22日半夜醒来,从警察讲起:土墈有0.5米高差问题想起:电杆位置确实有0.5米高土坎(由村清淤时挖机挖后留下,但不是我最后所站的位置,我在用锄头挖土(锄头前端已圆,实际为气愤锤土)位置后面为屋坪,挖土的花格高约1米。不可能自己不小心摔伤,更不可能不小心摔得断骨五根,头部到处是裂伤和擦伤,头部裂伤位置集中在面部,头朝天(如果摔破头部应该朝地)。从最后站立位置到头部裂伤出血位置听警察介绍约三至4米,只有巨大外力才有可能冲击那么远。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我还是不清楚怎样倒地,只知道他听见擦的一声,似树枝断裂的声音,同时有硬物使劲砸在我锄头上,致使我手臂发麻,心头一紧,但仍然手抓锄头站在哪里,又挖了一至两下,突然打人者从东头花格上(左前方)扑来,打在我左侧头部上,昏迷醒来后,,并且看见打人者在我左侧用双腿压着我双腿,右手压着我上半身,面目憎狞用砖头砸我头部右额,紧接着起身向前一步反转我左手压制后腰,用双腿猛力压向左手胳膊一压,双手向前移动同时双腿向前一跪,压断我五根肋骨,晕厥昏迷约二十小时。
4月24日,老婆送自诉书到派出所和岳麓区局希望抓人送医药费。
4月28日,到派出所希望抓人送医药费。拒绝后反应到市局。
5月2日,听从市局安排,到派出所希望抓人送医药费。拒绝后又把情况反馈到市局。
5月7日,我老婆陪我到派出所录实口供,并明确表示没有事实真相的调解,不与接受。对方连最起码的悔意都没有,不可能接受调解;希望派出所尽快破案,依法办案。
5月12日,经老婆提醒,叔父陪我到派出所要求查阅出警时的现场记录,但招到拒绝。
5月13日,检查头部CT后,打完吊针后出院。(医院医生认为:左侧头部疼痛、左耳轰鸣以及头部起沙粒状油脂都是头部受过剧烈震荡而留下脑震荡后遗症的表现,那不是一天、两天能好的,一年、两年甚至以后一辈子都有可能疼痛,只要不是同一个地方就正常;肋骨断裂现在可以下床活动也就可以回家休养,至于疼痛伤筋动骨至少100天,有可能半年、一年、甚至两三年;不得从事强劳力及剧烈运动,建议先休假两个月再根据情况休假,注意不适随诊。
5月19日,我母亲回家, 5月21日,对方在家骂骂咧咧,态度相当恶劣。
5月25日,派出所要求5月27日第二次调解,因为没有事实真相的调解,不与接受。直接拒绝。
5月29日,因为对方在宅基地前建立垃圾站,打电话给派出所询问: “破案进程怎样,是在派出所还是已移交上级。”答复为:“案情很简单。”
我又问:“那为什么不抓人。”
答复为:“我认为伤得不重,没到抓人的地步。”
这我就抓破脑袋都想不通,前面不抓人的理由是:没有证据抓人;现在不抓人的理由是:认为伤得不重,没到抓人的地步。
6月5日,到市局反映情况,办案人员说:队长已签字
结案,队长已出门开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gb082……(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6-1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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