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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爸爸争论土地问题,一人与对方四男一女五人打起来了……把对方一人右手小拇指尖(不到一小节

我们爸爸争论土地问题,一人与对方四男一女五人打起来了……把对方一人右手小拇指尖(不到一小节 我们爸爸争论土地问题,一人与对方四男一女五人打起来了……把对方一人右手小拇指尖(不到一小节,在指甲左右)咬断了,对方报警,取证当时我爸爸坐在地上没事。被警察戴上手铐强行带走,并被告知导致对方伤残要被判刑。
后来很难受,在镇医院做检查没事,去县医院检查,做CT等,全身软组织多处受伤,头皮血肿,轻度脑震荡,面部颈部多处伤痕,耳朵青肿(被打耳光)……
请问谁负责任?没有任何人证……
对方四男中有一人六七十岁(争论后对方打电话叫来的)三年前做了心脏手术,第二天说不舒服去医院做心脏手术了,需要负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7-02-09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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