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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时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但从2010年9月男方每月只给支付300元,从2012.6月开始一分也不支付了。男方在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开有一个室外广告店,女方在吉林省延吉市一个人打工养活孩子,无稳定收入。孩子今年11岁了,有办法让男方执行法院的判决吗?急切期待律师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庞玉红(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2-06-10 17: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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