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产分割与继承
房产分割与继承 女方在婚前有房子一套,2003年结婚,2006年该房子拆迁(拆迁政策不是按人头算的,是按面积算的),拆迁后拿了一套新房,2008年房产证办好,新房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共同共有性质(咨询过房地产交易中心,说婚后办的房产证都是共同共有性质,除非夫妻一方主动放弃一半产权,才能算夫妻一方所有。且2008年时男方将自己的一套婚前房产也加了女方的名字)。2010年女方因病去世,女方在世期间对该套房子的产权未作约定。现在涉及析产和继承,请问女方的这套婚前房产和男方的那套婚前房产现在是否都已经转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因女方父母认为女方的的那套房子是女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应该还是女方的婚前房产,而对男方的那套婚前房产认为加名了应算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法院内部对女方的那套房子分割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按产权证登记为准,平均分割,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份分割(新房的面积大于老房子),婚后共同出资及增值部分平均分割,婚前部分按一方婚前财产处理。现男方认为女方父母的说法不公,请各位律师说说你们的看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212……(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6-10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