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工资纠纷
工资纠纷 陈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在成都打工多年的打工仔,服务的公司是一个私人批发公司,以前是个体工商户,老板是亲戚。我15岁就开始跟着他干,公司现在规模很大了,有60多人了。因为是亲戚所以我自从那时候起就没有计较他发多少钱工资,记得几年后有一次因为他将又我的一个月的考勤乱算我一气之下不想干了,当时因为规模小我又是业务骨干,所以他夫妻两个给我做工作要我继续干,并承诺以后结婚的费用他们给包办了,并说以后我自己单干一定大力支持以及很多承诺的话。我于是留了下来,后面2009年我结婚时一共给了我4万5千块钱但不很情愿的样子。后来这事就过了我和我老婆就继续在他的公司工作。但是就在09年他做了一件很让我气愤的事,他从同行中挖人过来明里付给别人的工资是跟我们一样的3150\月,但是不久人家离职了却私下按7000\月的薪水发给别人,前后有几个员工,因为与我们也很熟,所以离职后拿到补齐的钱后告诉了我。而同期我和另外的两个老员工(都是10年以上的工龄)因为挂职都是副总,除了老板和老板娘意外就属我们的工资待遇最高,遭到这种待遇,我们为此非常气愤,我也找过老板娘理论,她当时答应会给我处理的。
后来2010年,我调任公司的一个汕头品牌厂家驻成都办事处的经理,在公司仍是副总级别。他答应我年薪10万元\年,每个月先发4450\月,当年销售超额完成,但年底那未兑现的部分一直未结算,直到2011年11月份,我和我老婆商量着不能这么干下去,否则压力太大了,我决定自己要单干,于是找到他商量他以前承诺支持的事,他找了一堆的借口,还说了一句你做生意与我有什么关系?我想想就寒心,这么多年了,他竟然如此不守承诺,如此绝情。我和我老婆一气之下决定当即辞职。我是11月底辞职的,后面我来到昆明开始做自己的生意。年底的时候我去那边跟他结算工资,他将2010年的差额部分补齐给我了,但09年的差额部分他不承认,2011年截至11月份的差额部分也以办事处客户应收款等账目未交接清楚为由不予结算,当时因生意即将旺季来临,于是我便同意年后淡季也就是3、4月份过去结算并让财务经理出具了一份工资暂未结算的书面证明双方都签了字的。
因我手里积蓄不多,又是新店开业,资金压力很大,刚好我以前办事处的一个业务员在重庆出差收款,给我打电话聊天时说到他收到5万块钱现金,于是我便让他给我存了过来。后来我在网上查询得知这好像是犯法得行为,于是我年后2月份的时候我给业务员存了过去,还叮嘱他及早归还公司。他担心一起交上去会引起公司察觉,说要一笔笔的交,我也就没说什么。又过了一段时间,一天那个同事打电话给我说公司老板已经察觉此事,公司另外的业务员下去收款时发现客户反映的付款时间与交钱的时间不符。于是同事决定向公司撒谎说当时出差时丢失了5万块钱货款,但都会补齐给公司,这些钱也在几天后补上去了。
4月下旬我去了成都,找老板结算工资,老板和老板娘以此威胁,除了09年的差额部分予承认意外,还要扣掉结婚时的45000元,后面的钱才能给我。并让财务经理出具了一份2011年工资未结部分和未领取的书面证明。
我在成都等了一个多月,找了多人调解,还是没有结果,我便想到法律起诉他。律师告诉我能申诉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和2011年的未结算部分。但我担心老板报复我,告我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罪,我很矛盾,我本该得的工资却面临这种困境,请您告诉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所得并避免被人告或者获罪?另外同事愿意两肋插刀帮我顶着并说老板没有直接的证据控告我,但是我仍担心连累他,就算我真的承认那么又有什么罪呢?还请陈律师及时详细地帮帮我!急啊!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碧海云天1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6-10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