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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案子拖了3年多,被告每年春节都回来过年。法院却已联系不到被告为由,发个公告算通知被告

一件案子拖了3年多,被告每年春节都回来过年。法院却已联系不到被告为由,发个公告算通知被告 一件案子拖了3年多,被告每年春节都回来过年。法院却已联系不到被告为由,发个公告算通知被告。单方面宣判并强制执行,导致被告错过上诉期并被罚款。请问,法院有没有当面通知被告的责任,这样算不算不尽职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常司机(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7-02-09 04: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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