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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在2007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按照当时县里的政策只进行了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没有

国家公职人员在2007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按照当时县里的政策只进行了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没有 国家公职人员在2007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按照当时县里的政策只进行了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没有追究党纪责任,请问现在还追究党纪责任吗、还影响提拔使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jj73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7-02-08 19: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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