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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微信上认识一个女的,在互加过微信后,刚开始只是建立在互不认识普通朋友聊天关系
我去年在微信上认识一个女的,在互加过微信后,刚开始只是建立在互不认识普通朋友聊天关系 我去年在微信上认识一个女的,在互加过微信后,刚开始只是建立在互不认识普通朋友聊天关系,偶尔聊聊,都没有聊到有关家庭感情的话题,中途隔了几个月没有聊过,后来再聊的过程中都彼此知道都是感情受过挫伤的,时间长了彼此都有感情,聊天的过程中也有暧昧的词语,之后也有过两次见面,但是这种见面只是建立在普通朋友层面上,并没有发生过任何对家庭不好的出轨的行为,之后我和她担心彼此越陷越深,怕影响各自的家庭,中途又没有在聊过,,直到过年她老公回来,翻看她的微信,发现我和她在聊天的过程的记录里有暧昧的词语,,她老公说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告我破坏家庭,请问各位律师,像我的这种情况,他告我破坏家庭,告我破坏家庭在法律上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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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2-08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