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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维护什么样的权利?没有签订合同怎么维护?能不能拿到补偿

我能维护什么样的权利?没有签订合同怎么维护?能不能拿到补偿 我是2004年8月5日应业主委员会邀请去小区做门卫,当时工资900元。工作24小时吃住在门卫室。大概是2008年11月份左右,小区业主委员会解散,所有的工作移交给社区管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工资也在逐年提高,而我的工资仍然停留在900元,工作时间仍为24小时,没有任何的节假日休息,遇到检查卫生坐做居民工作(安装天然气)社区主任都会让我配合去做工作,我一户户上门登记,当我提涨工资时,社区主任就找种种理由推诿,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接手已有4年了,近几个月每次发工资,他们都有意的找茬,说我年龄大了,又说小区不需要门卫了等诸多理由。我做门卫这么多年,社区没有与我签下合同,可是2012年6月8日中午社区派人给我送来一封信,以党委的名义称从6月1日不需要我担任门卫,如不愿意一切后果自负,而落款的日期确是5月20日的上面并盖有社区公章,他们乘我不在意,用相机拍下我接信的瞬间,我虽然超龄,但是身体很好,工作负责(小区居民反应很好),如果说我超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作为党员的社区主任这么做合法吗?请问我能维护什么样的权利。没有签订合同怎么维护?能不能拿到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czzc……(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6-10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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