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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中含股东连带责任条款,股东连带责任是否成立?

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中含股东连带责任条款,股东连带责任是否成立? 银行给借款公司发放一笔借新还旧的贷款,该公司股东签署银行固定格式的股东同意借款决议,其中提到“如违反约定而给贵行造成损失的,除以公司财产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外,本公司全体股东愿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签字时未注意到这句话,且在与银行前期达成的担保方式中,银行也同意股东不提供连带担保。
另外,主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人没有股东,股东也没有另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公司。
现在银行以上述文本起诉,要求股东负连带责任,请问股东应以什么理由抗辩,才有可能免除个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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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mdkd(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7-02-0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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