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离婚了可是离婚后来了一个人说是他的前夫欠他2万块钱,说是进水果的钱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谁主张谁举证。
先看是否是婚姻存续期间债务 再和前夫核实真伪
先看是否是婚姻存续期间债务 再和前夫核实真伪
看是否是婚姻存续期间债务 再和前夫核实真伪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如果债务不是在离婚前发生的,与你妹妹无关。至于事实情况,可以让你妹妹跟前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