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去世,嫂子以生孩子为条件要求分全部财产
你好,嫂子的要求部分会支持,母亲和妹妹的要求应当得到保护,小孩的权益也应当保护并为小孩保留必要的财产。具体法律意见请来电咨询或来律师事务所咨询。
1,能不能生下来这个不能完全确定 因为作为母亲可以自主决定 只能说看写一个协议把生孩子和财产挂钩 这样能一定程度上有约束作用
2,哥哥的母亲本身就有继承权 而妹妹没有继承权 她是第二顺序的
3,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不过一般而言 孩子2岁以下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 否则一般跟随母亲生活 她也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
4,不存在这个说法 你的意思是道德问题 不属于法律范围
女方的生育权自由,无法保证孩子生下来!,对于属于哥哥的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父母、配偶享有法定、平均的继承权!孩子出生后,监护权应由嫂子监护。至于你所属的嫂子隐瞒病情,这属于道德的范畴。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地分割,可以把孩子继承的份额预留出来
没有法律依据
1、能否将孩子生下,没有办法确定,即使签订了协议也没什么约束力;
2、关于你哥哥的财产,其中有房子、公司股权与婚前公司股权的分红为婚前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按份继承,但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于车子和结婚后公司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要首先分一半出来给你嫂子,另一半为你哥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3、关于监护,因孩子出生的不确定性,现无法处理;
4、隐瞒病情的问题,不属法律调整范围,只能道德上遣责。
至于你妹妹在公司的20%股权,是你妹妹财产与你哥哥无关。
具体法律规定:《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电话咨询湖北建盛律师事务所陈成律师。
存在继承当面咨询
女方有生育自由权,如果想确保孩子生下来,还是要协商好。孩子有遗产继承份额,如果女方处心积虑要遗产,估计不会随便打掉孩子。
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其他继承人可起诉要求继承析产
女方的生育权自由,无法保证孩子生下来!,对于属于哥哥的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父母、配偶享有法定、平均的继承权!孩子出生后,监护权应由嫂子监护。至于你所属的嫂子隐瞒病情,这属于道德的范畴。
女方的生育权自由,无法保证孩子生下来
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是否生育孩子是嫂子的个人权利,他人无权干涉。母亲享有继承权,妹妹不享有继承财产权利。监护权只能是在孩子生下后才有讨论的意义。隐瞒病情难以追究责任。遗产较多,纠纷较大,处理起来可能较为困难,建议聘请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