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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经人介绍和其举行典礼并共同生活六个月,没有登记。后分开了
您好,去年经人介绍和其举行典礼并共同生活六个月,没有登记。后分开了 您好,去年经人介绍和其举行典礼并共同生活六个月,没有登记。后分开了,现在男方上诉让我退还一万彩礼钱(彩礼是当时介绍人提出给的,并不是我要求的,而且当时我也没同意要,硬塞给我的,因为之前就说再相处看看多了解,但是男方着急典礼就与我商定先典礼不登记)并让我偿还共同生活时给我一万一的女儿的学费钱,声称是我借的,其实没有借条。并且上诉时称我与他就生活一个月就走了。其实是我在他家半年伺候他妈妈和他吃喝拉撒,给他母亲买衣服,都是我自己的钱,他并没有补贴我。三月九号开庭,请问他这样合理么?法院会判我偿还么?多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2-04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