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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一新生,在2017年1月12日经学校代理介绍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一新生,在2017年1月12日经学校代理介绍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一新生,在2017年1月12日经学校代理介绍,与其他三十名同学一起进某有限公司做寒假兼职,事先有跟代理和劳务公司那边的人说明只做到2017年1月24日,代理方面也表示在25日将工资打到每个人的银行卡中。然而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到了25号,我们被告知工厂没有给出每个人的工时,劳务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给我们学生发放工资,并且还说当初劳务公司与特比斯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说2017年2月6日需要有22个学生工返回工厂上班,工厂才会发出工时,并且发放从1月12日到1月24日务工的学生工的通知,否则算是违约,还说从2017年2月6日算起,如果没有学生工返回工厂上班,则算员工旷工自离。1.首先,关于劳务合同,务工前后,我们工对任何合同文件一概不知情并且没有亲手签字,代理和理想教育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公司没有一方向学生工提及、提醒过关于劳务合同的事项。劳务代理对涉及学生工利益的合同文件事先没有说明并刻意隐瞒,则涉及欺诈行为吗?(各位的截图、相片、录音都可提供证据),可以报警处理吗?以维护学生自身合法权益。2.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提及的公司需要的书面辞退申请,首先,在2017年1月24日之前(包括当天),特比斯电子公司的工作人员从未向学生工提醒、提示过需要通过书面辞退申请才能离职且拿到工资,学生工对此毫不知情。请允许我代表其他同学发声:我们只是普普通通的学生,我们只是想通过自己做兼职来赚取零用钱,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希望律师您能够给我们提出点建议,谢谢,新年快乐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2-04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