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一新生,在2017年1月12日经学校代理介绍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一新生,在2017年1月12日经学校代理介绍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一新生,在2017年1月12日经学校代理介绍,与其他三十名同学一起进某有限公司做寒假兼职,事先有跟代理和劳务公司那边的人说明只做到2017年1月24日,代理方面也表示在25日将工资打到每个人的银行卡中。然而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到了25号,我们被告知工厂没有给出每个人的工时,劳务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给我们学生发放工资,并且还说当初劳务公司与特比斯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说2017年2月6日需要有22个学生工返回工厂上班,工厂才会发出工时,并且发放从1月12日到1月24日务工的学生工的通知,否则算是违约,还说从2017年2月6日算起,如果没有学生工返回工厂上班,则算员工旷工自离。1.首先,关于劳务合同,务工前后,我们工对任何合同文件一概不知情并且没有亲手签字,代理和理想教育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公司没有一方向学生工提及、提醒过关于劳务合同的事项。劳务代理对涉及学生工利益的合同文件事先没有说明并刻意隐瞒,则涉及欺诈行为吗?(各位的截图、相片、录音都可提供证据),可以报警处理吗?以维护学生自身合法权益。2.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提及的公司需要的书面辞退申请,首先,在2017年1月24日之前(包括当天),特比斯电子公司的工作人员从未向学生工提醒、提示过需要通过书面辞退申请才能离职且拿到工资,学生工对此毫不知情。请允许我代表其他同学发声:我们只是普普通通的学生,我们只是想通过自己做兼职来赚取零用钱,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希望律师您能够给我们提出点建议,谢谢,新年快乐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2-04 18:2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