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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融资给所在开发公司45万,月息之前是3分,付过一年利息后

本人融资给所在开发公司45万,月息之前是3分,付过一年利息后 本人融资给所在开发公司45万,月息之前是3分,付过一年利息后,第二年公司没钱给就抵了2套住宅,财务也开了购房收据盖了章,合同也签过了,但房管局尚没备案,因公司欠施工方工程款好多钱,如经营不下去后,或破产,施工方起诉要债,我抵的房子能保住吗?还有就是其中有一套房被我卖了20万,我拿了人家10万首付款钱,办的按揭,公司又另开的收据给买房人和我,合同也变更了,现在按揭款下来了,在公司帐户上,我想问公司给我后开的收据有用吗?上面写的是:未付款挂帐,公司现在按揭款又不给我,过了半年了,这个钱我又如何讨要,能否主张计息?现在想起诉,如何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7-02-04 15: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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