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法律求助,急急急!!!
债务追讨法律求助,急急急!!! 施庆华(户口所在地上海崇明县):某旅游汽车服务公司驾驶员
本人(户口所在地上海金山区):某企业员工
施某受某汽车服务公司聘用为我所在公司的班车驾驶员,我每天乘坐施某驾驶的公司班车上下班,因此双方而相识。
我在今年6月7日因工作原因在公司通宵加班,8日一早乘坐施某驾驶的公司班车下班回家的途中(班车上无其他人),施某称其爱人因急诊住院动手术急需住院手术压金,并说时间较紧,恐送我到家后再去医院来不及,并说身边所带钱数额不够用,因此获得我的同情愿暂借施某三千元作为急需之用,在半途我即下车至银行取款给甲,施某口头承诺11日(即下周一)归还。但每至还款之日,施某即以各种理由推迟还款日期,一个月后施某公司因经营原因将其解聘,我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以手机短信催促施某归还借款,施某回手机短信称等与公司结算工资后归还(该短信甲至今仍保存在我的手机上),我再联系时施某的手机即停机。之后我又通过施某原公司领导与其联系未果。施某对其公司领导承诺与会与我主动联系并会解决好这件事,但始终未主动与我联系过。我无奈又通过其原公司领导找到施某新的手机号码并与其联系,施某始终不接我和其原单位领导的电话。我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其尽快还款,但施某始终不回任何信息。从借款之日至今已有半年时间。
请问:
1、 我是否可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以诈骗罪立案调查吗?
2、 如果采取民事(债务纠纷)诉讼,我手机上保留的短信法院是否认定为有效证据?
3、 我从施某原手机号码了解到他的身份证号码,但因其搬家具体住址无从查找(公安机关不予查证)。是否可到其发证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4、法院是否会以存折取款记录认定具体借款数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钱先生(上海-金山区)
提问时间:2008-11-20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