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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逮捕的罪名是以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为准,还是以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为准?

逮捕的罪名是以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为准,还是以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为准? 我的孩子因涉嫌“抢劫罪、猥亵儿童罪”被刑拘后,今天办案警官让我去签了“逮捕通知书”。可奇怪的是:他对我说逮捕的理由只有涉嫌“猥亵儿童罪”,我也看到了检察院签发的“批捕通知书”,上面也的确只有“猥亵儿童”一个罪名,但让我签的“逮捕通知书”上却分明打印着“抢劫罪、猥亵儿童罪”两项罪名!当时询问警官,回答我说没关系,罪名肯定是以检察院签发的“批捕通知书”为准。
回家后我百思不得其解:那个警官没有哄我吧?如果说“逮捕通知书”上弄错了,干嘛不重新打印啊?
特此求助,烦请哪位律师为我解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ouqj(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2-06-0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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