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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2012年2月1号签下合同,为期1年。由于生意不好,2012年4月27日向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不要了。
   后来甲方提出协议多租一个月,租到2012年5月30日,期间大家尽量找人接手,要是万一找不到人来租甲方自己要回自己经营,把押金退回给我。
    结果2012年6月7日我给甲方打电话讲这事她说我违约不能退回押金。你觉得我这不算是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玉之源(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2-06-0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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