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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的挨打,最后导致双方轻微受伤,先动手并先挑衅的人要受什么责任,双方要受什么责任

莫名的挨打,最后导致双方轻微受伤,先动手并先挑衅的人要受什么责任,双方要受什么责任 前天,弟弟和他女友第一次来新疆财经大学找我玩,我恰巧出去了,他们就坐在操场旁边乘凉,这时过来一个维族男的,揪着我弟的领口说你笑什么着呢?我弟收你管的着吗?他就说你在笑我女朋友没牙齿着呢?我弟弟一头雾水,还没等的反映过来他就朝我弟弟脸上两拳,这时我弟弟都大的眼睛花了,没办法就还手了,就在这时两个厮打在一块的时候,一个女的过来又朝我弟弟的脸上一巴掌。这时我弟弟就把那女的推了过去,我弟弟的女朋友就报警了,他还挑衅要我弟弟和他单打。现在两者都是轻微受伤,请问他们要付对面责任,我们要付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玲子啊(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2-06-08 17: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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