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学校课间发生事故
学校课间发生事故 2011年1月,学生在课间玩拽包时两名同学撞到一起,一人后脑勺撞到了另一个的眼部,后来班主任将眼部受伤的学生家长请到学校,并告知了情况,学生家长认为没事就将学生领回家。后来该生一直呕吐于是家长将其送到了学校,而撞伤人的家长也去了。由于孩子没入保险,所以第一次医生开的检查都没做,对方家长就打车送孩子回了家,并买了些东西。第二天情况未好转,家长又带学生去了医院,但对方家长因工作原因未跟着去,但是有说让他该怎么看怎么看。经检查,学生的脑CT、眼球等未见异常,因为撞人方家长也带着孩子去看了病,所以想说看病钱就自家出自家的,被撞方家长虽然觉得不行,但由于就几百块钱就没追究。后来他们各自回了老家,也没有再找过学校。2012年4月,由于当时受伤方把同班一个女生眼皮弄破了,当时女生的家长道远一时来不了,所以班主任带着学生和撞人家长去了医院。那个家长想着同样是受伤,为什么班主任态度不同,所以找到学校,要求复查。后校方将当时被撞的双方家长叫来,由于时间过久,撞人方家长认为没有责任,所以班主任陪着受伤孩子家长去了一趟石景山医院,医生说眼肌有问题,要转同仁,同仁经检查后说眼眶骨折,眼肌进到骨缝里,但由于时间久远,做了手术也没太大意义。想问一下,在这件事中,学校和班主任要承担责任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冷尘(北京)
提问时间:2012-06-0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