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版权外观侵权
版权外观侵权 在去年的十一月份,版权著作人在我经销的商品购买两件商品,叫我开了一张收据,拿了一张卡片。现在版权著作人把购买回去后把商品的样品与卡片一同拍照,他现在拿着我商品的照片去告我侵犯了他的外观版权,而我产品的外观跟他的商品基本相似,但图片完全不同,像这样足以作为庭上的证物么,之前我并没有收到该商家的任何形式的通知。他就直接把我告上法庭。并且我并不是该产品的生产者,请问这样的问题我用上法庭么。并且现在该商家要求我赔偿侵权费用30000元。(我有两个商品和他外观一样,但图片不一样)请问这样可以成立是版权侵犯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6698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6-07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