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出借人未出借资金,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出借人未出借资金,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条,有担保人签字,担保期限两年。现出借人在担保期限内起诉,出借人提供的证据有借条一份,银行汇款回证一份。银行汇款回证的汇款人、金额和出借人、出借金额均不一致,就是说银行汇款回证和借条没有任何关联性,缺乏证据的本质属性。出借人有什么办法证明这份银行汇款就是他出借的资金?借条作为实践性合同,因没有履行而未生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请问,这样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dsin3……(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2-06-07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