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程建筑

注册证书兼职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注册证书兼职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考过了注册工程师证,想把证书注册在一家设计院,兼职,给证的时候付一半,公示的时候付另一半。合同如下,如果他们不给剩下的一半,能否去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EMAIL: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一级注册结构师,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从2012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止。

二、乙方应于签订协议时间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
1.《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申请表》
2. 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
3.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4.身份证;
5.同底版一寸彩色相片8张;

三、聘用工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二条中的证件及文件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的工资。总额是¥180000(人民币拾捌万元整,税后)。

四、甲方为乙方完成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后,应于本年度建设部公示期下章后7日内将第二条中的第2、3项的证件原件交还乙方。

五、聘用期间的注册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年检费、继续教育学习费、注册地业务培 训、以及继续教育的差旅住宿费)由聘用方负担,并且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由甲方请人代之完成(如培训部门检查严格,不许代考,则乙方必须亲自参加,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在甲方办理资质申请、升级、保级及年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章及文件。

七、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同时保证乙方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乙方的执业印章仅用于甲方办理资质申请、升级、保级及及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甲方需要用于项目投标和项目审核,需与乙方协商经乙方同意后才能使用,另行签订协议,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执业印章由乙方领取并保管。

九、解聘、签订协议当日,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业绩证明等,方便乙方今后可能办理变更注册的手续。

十、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办理注册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乙方必须保证证件真是有效且没有在甲方以外的设计单位注册或作资格呈报,并协助甲方办理注册手续。

十一、协议期间,双方不得有以下行为:以注册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涂改、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方可依相关法律追究乙方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200元/日(人民币贰佰元整每日)计算,自本协议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之日止。
2. 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应交付乙方的期限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如下:
① 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其中任意一项发生丢失或损毁,并且无法补办,甲方赔付乙方¥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② 由于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补办,如其中任意一项发生丢失或损毁,甲方赔付乙方¥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③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被吊销,甲方赔付乙方¥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④ 如发生上述第③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3. 乙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协议,则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出具的解聘证明等相关证明随之失效,乙方并退还给甲方未到期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且赔付甲方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4. 如乙方违约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成功注册在甲方单位,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一级注册结构师有关证件被注销,乙方须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额聘用工资¥180000(人民币拾捌万元整)。
5.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则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

十三、续聘:本协议期满,如果甲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应当在协议到期前2个月通知乙方,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四、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需要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壹拾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2年2 月7日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3725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6-07 15:3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