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毕业生三方协议
关于毕业生三方协议 我与一家国企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上面关于薪资和到岗日期的选项都是被划掉的,只填写了高额的违约金,远远超出约定的薪资水平。
但是公司要求我5月份即到公司实习,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依然没有填写关于薪资的选项,口头约定是800一个月,说是要到实习结束一起结算。
但是实习协议上约定实习期一直到7月底为止,但是我的毕业证马上就可以拿到了,公司说不行要统一安排。
我被公司的种种行为弄得心寒了,现在重新面试了一家公司并已录取,不知道如何与原公司解除三方协议,并不用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据说三方协议是为了保护毕业生就业而签订的,但为何现在都是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了呢?
请问李律师,三方协议的终止是以什么为标杆?难道是用人单位想什么时候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才终止吗?我拿到毕业证后是否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naco(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2-06-07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