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违约责任是以合同为准还是以补充协议为准?
房屋买卖纠纷,违约责任是以合同为准还是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关于买家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
合同: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未超过15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的,要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依照合同所述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补充协议约定的是付首付40w元,我已付首付10w元;
补充协议: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 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资料不完整;
b) 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c) 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15天的;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构成根本违约,以房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其中补充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内容是在规定时间内付首付款10w元,我方已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在补充协议其他约定中约定在一个月内付清首付30w元,因为在诉讼期间一直没有付款,而其他约定中的这30w元在补充协议中并未约定违约责任;
另外,补充协议第五条第2款规定如本协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问题:违约责任是以合同中违约责任为准还是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以补充协议为准,那其他约定条款的约定的30w元如何索要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360883……(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07 09:49